常見問答
廢VOCs活性炭是危險廢物
危險廢物的轉移是指產生單位將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的經營單位處理的過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規定,在我國境內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也就是說,危險廢物的產生單位只能將其危險廢物交由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或處理。
按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我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分為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和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兩類。
危險廢物運輸單位需要具備危險貨物運輸資質,運輸危險廢物的車輛必須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運輸者應經過專門的培訓,并配備必要的防護工具,熟悉突發狀況的應急處理措施。
運輸單位和個人在運輸危險廢物過程中,應按要求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并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將危險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
吸附飽和的廢VOCs活性炭是危險廢物,產廢單位需使用危險廢物運輸車輛運至具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企業進行處置。山東VOCs治理企業具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為客戶提供VOCs活性炭銷售、處置、再生一體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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